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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批手续简化
类别: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9-25 11:08 浏览: 次
消防手续审核从市政府办获悉,我市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健全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现消防安全秩序根本性改善,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造优质高效的消防服务。
通知要求,消防救援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工程投资额不超过30(含)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含)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消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或当面提交申请,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通知要求,消防手续审核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化政府领导的责任,细化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规范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要加强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通知强调,要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强化高危场所管控,督促单位制定落实针对性火灾防控和应急措施。要强化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和物联网监控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将消防安全领域信用情况纳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消防救援部门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消防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融入省级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消防救援部门要推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开展预约办理、同城通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模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消防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