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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手续
类别: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9-23 11:10 浏览: 次
(一)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项目”消防备案:0.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中“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消防验收:1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中装修装饰项目的消防验收或备案:5个工作日;现场查看合格项目的消防验收:0.5个工作日。
(二)除纳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5个工作日。
(三)除纳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对属于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1、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当场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2、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3、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备注:建设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建设单位可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直接报工程所辖消防支队窗口。
2、建设单位可通过市消防局网站(www.aszxf.com)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竣工验收消防网上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递交工程所辖消防支队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对于逾期未交资料的将作虚假备案处理,后续备案列为抽查对象。